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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年07月26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17〕33

    关于2017年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培养单位:

    鉴于我校2016年已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2017年研究生培养方案除按教育部有关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外不再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校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开设《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课程

    为加强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我校将从2017级开始,将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纳入第一课堂,在全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开设《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课程。

    (一)课程设置及学分

    全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其它培养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科研训练与专业实践”统一增加1学分。具体如下: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由原来的“其它培养环节4学分(其它培养环节专指学术活动)”调整为“其它培养环节5学分(包括学术活动4学分,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1学分)”。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原来的“其它培养环节4学分(包括学术活动2学分,实践活动2学分)”,调整为“其它培养环节5学分(包括学术活动2学分,实践活动2学分,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1学分)”。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训练与专业实践(包括学术活动1学分,专业实践3/6学分)”调整为“科研训练与专业实践(包括学术活动1学分,专业实践3/6学分,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1学分)”。

    (二)课程开设年级及时间

    1.《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课程从2017级开始实施。

    2.课程由各培养单位安排,一般安排在每年的9-12月。

    (三)课程形式及要求

    1.研究生秘书负责《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课程的教学组织安排,承担部分教学任务,应注重与研究生日常教育结合,形成长效机制。

    2.聘请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学术成绩突出并具备较高影响力的校内外专家学者进行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

    3.各个班级召开小范围研讨会,增强互动交流,每位研究生要积极参与讨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并写出相关体会上交培养单位。

    4.各培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拓展课程形式与载体,增强课程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并保存研讨会、报告会报告讲稿、报告演示文稿(ppt)、图片等资料。

    (四)课程考核成绩评定

    《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课程为18学时,1学分,从2017级开始,为我校所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必修学分,开课次数为5次及以上。《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课程考核成绩由研究生秘书负责报送。考核合格者,在其培养环节中记1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二、完善新增专业培养方案

      2016年我校通过动态调整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8个,并于2017年开始招生。请涉及到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制订(修订)2016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研究〔2016〕20号)的文件精神,完善并报送本单位新增专业的培养方案。

    1.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及所在培养单位: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世界史(0603)         (华侨华人研究院)

    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0831)   (生物医学学院)

    2.增列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名单及所在培养单位:

    体育(0452)           (体育学院)

    翻译(0551)           (外国语学院)

    新闻与传播(0552)     (新闻与传播学院)

    会计(1253)           (MBA教育中心)

    以上新增专业的培养方案经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及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6月9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三、培养方案中课程英文名称重新确认

    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英文成绩单将由系统直接生成,为确保今后研究生英文成绩单的准确性,请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认真审核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英文名称,确保翻译、拼写均准确无误。请于2017年6月9日前将重新确认过的培养方案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


    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杨思椿楼402室 黄老师 0595-22693685

    厦门校区:行政主楼612室 李老师 0592-6161271

    电子邮箱:pyb@hqu.edu.cn


    附件:关于制订(修订)2016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研究〔2016〕20号)


                                     研 究 生 院

                                        2017年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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