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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6年09月12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一、推免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文学院院长担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别负责推荐、考核与接收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负责推免生的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鉴定等工作,秘书由文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常彬;副组长:孙辉轩、胡斌彬、蒋晓光。成员:马华祥、朱媞媞、郑亚捷、吕晓玲、苗民、张伟、黄海燕,秘书:王跃龙。
2.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业成绩为基础,着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科研潜质进行考核,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确保推免生的选拔质量。
3.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学校、学院的声誉和考生的利益,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推免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在认真总结历年推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推免生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积极而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择优录取、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给文学院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2人。

三、推免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GPA(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同学院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0%以内。
6.外语水平条件:
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艺术、体育类学生可适当放宽。
7.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查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8.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以下优异成绩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均为前三位)。
(2)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项。

四、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推免程序
1.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文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和相关材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院细则确定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然后报送研究生院,由学校统一审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规定期限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由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二)时间安排
1.9月12日前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公布本细则。凡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免的学生在9月12日-18日提交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华侨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附件2),本科前三学年的课程成绩单和平均绩点专业排名证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等材料。表格可上网下载,所有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好后提交。申请材料报送王跃龙老师处汇总(文学院二楼A203),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初审。
2.9月19日推免生参加文学院组织的推免生选拔综合面试;9月20日召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向学校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同日在文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三天。
3.9月23日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接收阶段
1.网报培训:研究生院将对所有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的报考指导工作,时间另行通知(分两校区进行)。
2.学院组织复试并确定录取名单:网报期间,各学院上网查看并审核报考本学院的推免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及时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推免生上网确认。各学院根据报考情况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推免生录取名单(本学院的推免生可免予复试,以取得推荐资格的复试分数作为录取的复试分数上报)。
非汉语言文学专业推免生必须参加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基础知识综合测试,测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涉及汉语基础(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文学基础(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试卷为一份,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具备录取资格。
10月25日前未落实接收学校的推免生,其资格自动取消。
3.学校审定推免生接收名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在研究生院主页(http://grs.hq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五、推免原则
1.学院按下达指标数(2人)确定推免生名单。如报名优秀学生较多,可报候补名单并注明候补顺序。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收回推荐名额并统一调配。
(1)各学院上报的推免生不符合推荐条件的;
(2)各学院未按时或不能完成推荐工作的;
(3)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学院也不再组织推荐的。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4.推免生的推荐学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并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就业和出国留学。

六、其他
1.推免生是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推免资格一旦被考试院审批确定,不得放弃。如因学生不诚信等问题浪费学校推免指标的,学院将对非诚信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在入党、评优、评选中采取一票否决制。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凡被学院按程序推荐并被华侨大学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可享受学校制定的研究生论文、培养等推免生专项资助及各类奖励。
3.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全校推免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95-22693678。
4.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699093,0592-6161262
邮箱:yzb@hqu.edu.cn
5.文学院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693592
邮箱:wangyuelong@hqu.edu.cn

                                      华侨大学文学院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