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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5年03月23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福建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华侨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究〔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 201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1.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文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各学科(专业)负责人、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以及其他相关领导等组成。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任组长。根据上述精神,文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孙汝建

成员:贾益民 孙汝建 马华祥 刘文辉 庄伟杰 陈英文 王琰

2. 根据学校规定,文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和复试巡视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在复试结果确定前应该保密。

复试巡视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本学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设立组长一名。文学院巡视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陈英文

成员:涂淑萍 张伟 

3.文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 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所有被录取统考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文学院 201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继续参照全国硕士生一类地区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我校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原则上学院各专业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1.5。

(二)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学院接受审查:

1. 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华侨大学 2015 年硕士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http://yjszs.hqu.edu.cn 下载)。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毕业证书(以2014年11月14日前获得的文凭为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下同)。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5.体检表(可在复试后补交)。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方式主要分为:

1.笔试。写作基础,考查考生的写作能力水平和知识积累程度。

2.面试。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四)复试成绩的比例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取整,满分为100分(含笔试70%、面试占30%)。

复试成绩的权重占总成绩的 30%。

(五)复试要求

1. 提高复试管理服务水平。学院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

2.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学院重点核查毕业证书真假、学历层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毕业专业(跨专业考生)、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信息;重点核查学生证真假(学校印章是否清晰)、注册章、学制等信息。

3.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学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切实将诚信考核(如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做好复试相关材料保管保密工作。复试(含笔试和面试)做好记录,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复试答卷等以及复试记录在各学院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5.复试信息公开: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和预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分段在网页公布。

6.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要求,文学院2015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原则上全程录音录像。

四、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执行。

复试的考生一律到泉州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总分、单科)达国家教育部规定一类地区考生复试分数线;以此为前提,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调剂名单。

2.调剂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里进行,公共考试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二)调剂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学院应于4月10日前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2.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系统中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3. 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应按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三)调剂程序

1.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到调剂系统上填报调剂申请;

2.学院对提交本单位调剂志愿考生进行筛选和审核;

3.学院通知通过审核的考生参加复试;

4.学院确定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名单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给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注意:考生网上填报的调剂志愿与拟录取专业相同(专业代码一致)。

六、破格复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硕士招生录取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今年我院所有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七、录取

1.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各科目满分总和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 ×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四舍五入取整。

2.各学院可以院或系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学院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5. 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6.录取信息须公示与公开: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 华侨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全程监督我校 201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

监督电话:0595-22691946(纪检监察办公室),0595-22693639(研究生院)。

2. 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学院成立由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和相关领导、教师组成的院巡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巡视工作。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学院的复试工作。

6.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20日前,学院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日期和调剂信息,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各学院网页公布;

3月22日—3月24日,学院开展并完成复试(含调剂)工作,期间考生进行体检。学院原则上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召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同时将拟录取名单在各学院网页公布,对未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最终录取名单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下旬左右寄发。 

十、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华大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