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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华侨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9年03月22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2019年华侨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和以人为本的复试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组长:常彬

成员:孙辉轩、蒋晓光、胡斌彬、苗民、郑亚捷、王跃龙

秘书:王跃龙

2.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招生学科(专业)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专家组一般由本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具有2019年度招生资格的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教师组成。

3.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孙辉轩

成员:胡斌彬、张伟

监督电话:0595-22693677,邮箱:wxydw@hqu.edu.cn

 

三、 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文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指标数为16名。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2019年推免生工作已全部结束,所有被接收的推免生不需参加此次复试。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

总分:355,政治、英语分别为51分,两门专业课要求相加后达到210分。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根据我院实际,确定以12的复试比例组织复试。

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条件确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学院接受审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2019年报考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hqu.edu.cn下载)。政审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学籍)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下同)。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准考证。

6.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7.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8.申请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9.文学院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10.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主要方式

①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答题纸由学校统一提供。总分100分,答题时间180分钟。

②面试。总分100分。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专家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专家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及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上报拟录取名单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③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统考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到华侨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自带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和体检费99元(带本人身份证),并在体检单上标明本人所报考的学院名称。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要求

1.提高复试管理服务水平。学院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2.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学院在审查时要重点核查毕业证书真假、学历层次(特别是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学院)、毕业专业(特别是对本科专业有报考要求的学院)、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信息;重点核查学生证真假(学校印章是否清晰)、注册章、学制等信息。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认证证明。

3.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切实将诚信考核(如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学院严格管理复试纪律,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复试的公平和公正,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做好复试相关材料保管保密工作。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须全程做好详尽记录和录音录像(录音和录像设备由各招生单位自备)。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各招生单位审核并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答卷)、考试提纲、面试书面记录、录音影像资料在学院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招生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有条件的学院原则上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5.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分专业招生计划、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复试成绩(含笔试和面试成绩等)及结果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必须在各招生单位的网页上公开。

6.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

7.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2019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学院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一般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里进行,原则上不得跨门类调剂。

(二)调剂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各招生单位原则上应于41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

2.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学院应提前在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三)调剂程序

1.学院发布调剂信息:学院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同时将调剂系统开放申请报备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授权后,方可开放调剂系统,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2.考生网报: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申请。

3.学院统一审核调剂考生网报信息:学院关闭调剂系统,并统一下载所有申请调剂考生报考信息,由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或委托专家组按照事先公布(备案)的调剂办法进行严格审核并排序。

4.学院统一发送复试通知:结合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学院集体研究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同时将排序后的所有调剂考生名单报备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授权后,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5.考生确认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并按时到校参加复试。

6.学院组织复试(解锁志愿):根据调剂考生确认复试通知情况,学院要及时组织复试并通知到考生本人;对未进入复试的考生,要及时在调剂系统上解锁志愿。

7.学院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复试结束后,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尽快研究确定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同时将名单报研究院审核备案,研究生院授权后,在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8.考生确认待录取通知: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录取通知。

五、破格复试

2019年,我校所有学科(专业)都不进行破格复试。

六、录取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 ×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保留2位小数。

2.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以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均合格即可录取。

3.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所有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有关材料。我校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核查,若经核查发现有未呈交材料、或呈交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呈交材料者,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将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4.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 “候补1”、 “候补2”、 “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5.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全部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汇总表必须要有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者缺一不可。

6.学院硕士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确定后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并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左右寄发。

7.录取信息必须公示: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学院须在网页公布各学科(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全程接受华侨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22693678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招生单位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亲属所报考单位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各招生单位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26日前,学院制订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比例、调剂门槛及筛选标准等信息,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各招生单位网页公布。

420日前,学院开展并完成复试(含调剂)工作,期间考生进行体检。学院原则上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备案后在各招生单位网页公布。

九、本复试录取工作实由华侨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华侨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