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级、2022级、2023级各本科班: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的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校学〔2024〕6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追加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名额,学校现追加文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7名。
二、关于奖助学金标准调整
从2024年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 元,其中具体标准调整为每生每月300元、370元、500元三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对于已经发放的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中心将协同财务处按照新标准予以补足发放。
三、关于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申请阶段:11月3日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填写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2023-2024学年)》,所有填进表格的信息均需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照片或PDF文本,原件需留存备查),以上材料电子版统一上交班长。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系统申请、评审。
3.已经在学院第一轮评选公示名单中的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者不重复申报,已经在学院第一轮评选公示名单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者可申报。
(二)评审阶段:11月4日(班级评审)
1.各班级可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名。
2.各班应成立由班主任,现任及上任班长、团支书、班委团支委,班级同学代表,7-9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申请人员的材料审核,奖学金的评比和推荐名单的确定。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
四、有关评审材料报送
1.请各班级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审,11月4日下午18:00前将本班级评选推荐的国家奖学金人员的《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2023-2024学年)》,及以上人员的证明材料按姓名建立文件夹,班级汇总表与证明材料文件夹分开汇总,建立一个总文件夹统一命名为“**班级国家奖学金补报推荐材料”发送至15460@hqu.edu.cn。同时将汇总表纸质版由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后一并上交至学院210办公室。
2.各班级评审确定的推荐名单必须经过班级内的公示,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各班在进行评审时务必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好申请同学的沟通说明工作。
附件1-《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2023-2024学年)》
文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202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