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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文学院2024年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年11月17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华教金〔20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部分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试点开展“统一发文,分类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及名额

本次所评审9项奖助学金名额与奖助金额,以附件14为准

1.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1人,奖励1500/人;单项奖1人,奖励800/人。

2.李喜发香港学生奖学金:共2人,奖励2000/人。

3.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共2人,资助2000港币/人。

4.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洪嘉恩教育基金:共2人,资助3000/人。

5.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助学金:二等奖1人,奖励1500/人;单项二等奖1人,奖励1000/人;助学金1人,资助1500/人。

6.优秀澳门学生南粤奖学金:二等奖1人,奖励3000/人。

7.王彬成优秀华裔留学生奖学金:三等奖1人,奖励3000/人。

8.黄仲咸华侨华人学生及海外留学生奖助学金:二等奖1人,奖励4000/人;三等奖1人,奖励3000/人;二等助学金1人,资助1000/人。

9.林伟柬埔寨优秀学生奖学金:不设分配名额,按申请条件和要求推荐,一等奖奖励6000/人,二等奖奖励3000/人。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根据有关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或评审细则等执行,见附件4

三、兼得关系

1.本次9个奖助学金之间可兼报、但不可兼得。

2.同一评审项目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不可兼报(如2023-2024学年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助学金二等奖、单项二等奖、助学金之间)。

3.本次奖助学金与《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474 号)中的各类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不可兼报(如已获翁俊民奖学金、轩辕种子助学基金推荐者,不可申报本次奖助学金)。

4.2023-2024学年期间已获评中国政府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陈嘉庚奖学金、陈江和“一带一路”奖学金、华文教育奖学金、“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助学金的,不可申报本次奖助学金。

5.2024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人选可以申请本次奖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填写材料报学院审核。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名额分配、申请情况和奖助学金可否兼得等要求进行择优推荐,确认建议名单后报学生处。

3.学校审定:学生处组织审核评议并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工作要求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标对表有关规定和名额指标,做好通知、答疑、组织评审工作。

2.各项奖助学金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①申请表一份,双面打印,控制在一张纸上,见附件2

②汇总表一份,如实完整填写打印,见附件3

③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如港澳通行证、护照等);

④佐证材料各一份(2023-2024学年成绩单、2023-2024学年综测成绩、社区表现分、任职证明、志愿工时、获奖证明;助学金申请者必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收入证明等)。

3.材料报送时间:以上材料纸质版于11月22日晚上18:00前交至文科楼211办公室;电子版同一时间发送至邮箱1719083913@qq.com,文件夹以本人姓名+申请奖助学金名称命名,例如“张三+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邮件主题名命名为申请奖助学金名称,如“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请使用简体中文,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奖助学金申请表

3.奖助学金推荐汇总表

4.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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