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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院级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年11月27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及学校关于奖学金评选的相关要求,结合文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学院工作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院级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等级及奖励标准

院级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1000 /人,二等奖800 /人,三等奖 600 /人,并颁发奖学金证书。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院级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1.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2.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 分;

8.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 分及以上;

9.社区表现分不低于 98 分。

(二)具体条件

院级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作为基本依据,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且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60%(境外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70%,且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80%),结合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科创竞赛、文体活动、学生服务工作等表现情况进行,具体条件如下:

1.院级奖学金(学习类):用以奖励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优秀,且学业学习突出的同学,要求申请者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40%以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导向,作为学习类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在符合学习类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对学习类奖学金进行评选。

2.院级奖学金(综合类):用以奖励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优秀,且在学院学生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学。评选对象为 2023-2024学年文学院团委学生会党建办等学生干部,具体有:学院团委、党建办主要学生负责人(团委副书记、党建办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正职、副职),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正职、部门负责人副职),班级学生干部(班长、支书),学院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工作满一学年,且当学年工作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热情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较好的威信。

3.院级奖学金(科创类):用于奖励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优秀,且在校级及以上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或团体,以申报人提供的作品及获奖证书(或指导老师推荐和甄别的参赛级别)为评选依据。团队获奖以团队为一个整体计算,由负责人统一附获奖证明申报一项;个人获奖凭奖状申报;团体和个人不重复评奖,此项奖学金只作为一项活动进行鼓励;学校已经奖励的学院不重复奖励。

4.院级奖学金(实践类):用于奖励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优秀,且在校级及以上各类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并获奖的学生或团体,并取得校级及以上实践成果表彰的先进个人,其他类别和性质的论文不在评奖之列(优秀积极分子申报须本团队获得优秀团队或论文获奖,否则不在申报之列),以申报人提供的论文/团队汇报等获奖证书为评选依据,此项奖学金只作为一项活动进行鼓励;学校已经奖励的学院不重复奖励。

5.院级奖学金(文体类):用以奖励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优秀,且在本学年内由学院安排和选送的参加文学院或校级及以上集体表演和比赛活动中表现突出或获奖的主要文体活动负责人、组织者、参与者和团队,评选范围为团体和个人,团体和个人不能重复申报。

三、评选要求

1.院级奖学金(学习类)每班可在符合条件的同学中推荐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除学习类奖学金外,其他院级奖学金各类别申报同学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均可推荐,申请者对应奖项类别所参加的活动或获奖项应在 2023-2024学年期间。

2.校级以上各类奖学金(含校级)与院级奖学金不兼评兼得,即国奖、励志、校奖、综合成绩优秀奖与院级奖学金不兼得。院级奖学金各类可以同时申报参评,学院综合评审为院级奖学金相应等级,评审结果统一为院级奖学金几等奖,不再区分类别,申请人如同时符合条件,申报两个以上类别,学院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适当调整申请人院级奖学金获奖等级,最高为学院一等奖学金。申请同学经学院评审只能获得一个相应等级的院级奖学金,不能重复兼得。

3.申请者必须严格按照院级奖学金条件进行申报,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各班级应逐项严格审核申请同学的各项评选条件,重点审核申请者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是否有挂科记录、体测成绩、社区表现分等是否符合所申请奖项的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不予评选推荐。

4.在院级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疑问可联系各班班长,由班长统一到学院团委办公室210咨询。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文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院级奖学金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所有信息须认真填写并提供所需的佐证材料(图片或PDF 文本),以上材料电子版统一上交各班班长。

2.各班班主任为评审组组长,参与班级评审,由各班班长组织进行班级审核、评选、推荐,评选推荐结果应在班级公示无异议,班级推荐表格须由班长、班主任签字。

3.各班级评选工作 2021级、2022级由现任班长负责,2023级由原班级班长负责,在原班级进行评选。

4.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5.各班上报的推荐人选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如不符合条件将直接剔除,不再通知该班级进行补报),最终评选结果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决定。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各班级认真组织评审,12 3日(周二)中午12点前将本班级评选审核确定的《文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院级奖学金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及推荐人选的证明材料按姓名 申请奖项建立文件夹,汇总后统一命名为“**班级院级奖学金推荐材料发送至826099467@qq.com,班长、班主任签名后的《文学院 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院级奖学金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上交至学院210 办公室。

2.各班级评审确定的推荐名单必须经过班级内的公示,上报给学院的名单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各班在进行评审时务必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好申请同学的沟通说明工作。


附件: 文学院 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院级奖学金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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