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文件精神,拟于5月至6月期间评选2026届优秀毕业生,同时征集优秀毕业生风采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
本科境内生8人,本科境外生2人,研究生1人。
2.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
若干名,视各类人选申报情况决定分配。
二、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必须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且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因爱国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实际行动产生重要影响,或在科研学术、科技创新、重大赛事等方面表现极其突出者,可破格评选。
除此之外,参评者还需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1.学位论文最终综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2.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具有良好的科研素养,科研能力突出;
3.积极参加体育、文化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劳动实践等活动;
4.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本科生)
1.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且总平均绩点排名在班级前20%(港澳台侨及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70%且总平均绩点排名在班级前70%),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均不低于90分;
2.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院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1.学位论文答辩分或送审分达到85分及以上(满足其一即可);
2.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具有良好的科研素养,科研能力突出;
3.积极参加体育、文化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劳动实践等活动;
4.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等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院级优秀毕业生(本科生)
1.2024-2025学年(即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且入学总平均绩点排名在班级前25%(港澳台侨及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70%且入学总平均绩点排名在班级前70%),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均不低于90分;
2.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等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报送时间及其他说明
1.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可同时申报,从校级到院级依次推荐,不可兼得。
2.有意愿申报的学生请规范填报《202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信息表》(附件1)、《2026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征集推荐表》(附件2),准备对应佐证材料。上述三类材料纸质版请于6月3日中午12:00前交至文科楼211办公室,电子版同一时间发送至邮箱1719083913@qq.com,文件夹命名例如“张三-优秀毕业生”,逾期不再接收。注意: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荣誉称号同时进行申请。
2.为扩大宣传效应,提升毕业生荣誉感,请务必重视优秀毕业生风采录撰写,包括附件2中的征集推荐表部分和主要事迹材料部分。个人主要事迹严格控制在1000字以内,纯文字,不插入图片;主要从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表述,要求文字通顺,突出亮点,事迹详实,以第一人称的方式记叙,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院XXX事迹材料”。同时,在佐证材料中请附个人正面非自拍生活照电子版2张(文件格式为.jpg,不小于3M,辨识度高,适用于后期排版调整)。
附件:
1.202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信息表.xls
2.2026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征集推荐表.doc
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