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级、2024级、2025级各本科班: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5〕21号)及学校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现将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我院可推荐评选名额:国家奖学金1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22名。
2.各班级可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1-3名(须按推荐优先次序进行排序,如超过3名则超出人员为候补)。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符合校级本科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且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校级本科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从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2025-2026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
(三)注意事项
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若符合2025-2026学年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评选具体条件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办法请参看2026年版《学生手册》。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阶段
9月29日-30日: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填写《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所有填进表格的信息均需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照片或PDF文本,原件需留存备查),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复印件统一上交班长。
(二)评审阶段
9月30日,各班应成立由班主任、现任及上任班长、团支书、班委团支委、班级同学代表,共7-9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申请人员的材料审核、奖学金的评比和推荐名单的确定。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
(三)材料报送
请各班级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审,9月30日晚上20:00前将本班级推荐参评人员的附件2、附件3及所有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659532242@qq.com。该压缩包统一命名为“**班级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内含两类奖学金汇总表,和以奖项+申请者姓名命名的证明材料文件夹,例如“国家奖学金-张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李四”。同时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相关人员申请材料纸质版(经签名后)一并上交至许东亮楼304办公室。
(四)学院推荐
10月8日前,学院根据申请人状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将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处。
四、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认真实施评选程序。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如果均符合条件,可同时申请,同时在班级参评推荐。学院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则不再评审其国家励志奖学金,未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则可评审其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评审确定的推荐名单必须经过班级内的公示,报送材料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请做好申请同学的沟通说明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
1.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pdf
2.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4.文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班级)人员名单.docx
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