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通知的要求,拟于9-11月份开展2026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文学院的评选推荐名额控制数为:国家奖学金正选名额1名,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总名额13名(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超过3名),校优秀学生2名、校优秀学生干部1名。
二、评选范围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从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干部的认定根据《华侨大学学生干部培养与管理规定》(华大学〔2023〕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须在学术论文、科研专利、科创活动、学科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成果。成果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评选条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及《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程序及材料上报要求
1.此次组织评选的奖项及荣誉称号,均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申请及评审。
2.研究生奖学金于9月29日开放系统申报,其中国家奖学金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6日下午4:00,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下午4:00,逾期视为放弃,不予受理。
在系统申报相应奖学金的同学应提供科研情况的佐证材料(论文所发表刊物封面、有该论文的目录页、论文所有正文页、论文查重证明、期刊检索证明、论文检索证明;其中SCI/SSCI/EI论文需提供图书馆盖章的论文检索页、中科院期刊分区表)、成绩单、主要获奖情况的证书复印件、其他有必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国家奖学金所有申报材料须按顺序整理规范,用长尾夹夹好,于10月7日下午4:00前交各班班长,各班班长认真审核后于10月8日上午9点前送交学院306学生工作办公室。
3.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下午4:00,逾期视为放弃,不予受理。
4.研究生荣誉称号另行通知。
荣誉称号与奖学金可兼得。其中,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附件:《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文学院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