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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6年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奖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次

各班级: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决定集中开展2026年各类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与名额控制

奖学金和助学金均分为财政拨款类、社会捐赠类两类,每类含奖项若干。不同项目我院可推荐名额数不同,详见《2026年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奖助学金一览表》(附件1)。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根据有关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评审细则或评审说明等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5。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3日中午12:00前,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准备申请表、汇总表、佐证材料(含证件复印件、学年成绩单、综测成绩单、任职证明、获奖证明等)。同一时间,纸质版材料送至许东亮楼304办公室(申请多项奖助学金则提交多份纸质版材料);电子版压缩发送至邮箱2659532242@qq.com(申请多项奖助学金则上传多个压缩包),邮件以本人姓名+申请奖助学金命名,例如“张三+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李喜发香港学生奖学金”,填写内容请使用简体中文,逾期不再受理。

2.单位推荐:10月8日-10日,学院根据名额分配、申请情况和奖助学金可否兼得等要求进行择优推荐,确定名单,进行公示并答疑。

3.上报材料:10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四、各项奖助学金兼得关系

为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效用,激励更多的学生勤奋学习,请注意以下个别类别奖助学金虽可兼报,但不可兼得。

1.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与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2.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与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3.已获2025-2026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陈嘉庚奖学金、陈江和“一带一路”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海外华文教育专业学生奖学金及“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助学金的,不可兼得本次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

4.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同一评审项目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不可兼得(如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助学金、黄仲咸华侨华人学生及海外留学生奖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标对表有关规定和名额指标,做好沟通、申请等工作,按时、完整、规范提交相关评审推荐材料。

2.未尽事宜,参见各奖助学金评审材料(以奖学金管理办法或评审细则、说明为最终依据),或联系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许东亮楼304/赵老师)。欢迎咨询。


附件:

 1.2026年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奖助学金一览表.xlsx

 2.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材料.zip

 3.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助学金评审材料.zip

 4.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zip

 5.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评审材料.zip




   文学院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