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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9年09月26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文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细化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2017 年7 月),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院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

满足《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和相应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三、评奖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文学院一名正选。

2.申请条件:

(1)学年课程成绩(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及以上,课程成绩合格且当学年无补考记录;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一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2)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发表高水平论文(博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A及以上期刊,硕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的学年时间可放宽为9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用稿通知无效);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申请者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论文成果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须在CN号期刊或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在二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一、二年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积极参加本学科学术交流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科研潜力突出。

b.学科竞赛

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认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不计入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荣誉兼得,但奖金就高,不兼得。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三种。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学业一、二等奖评选,只参与普通学业奖的评选。

1.一等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10%。

(2)申请条件:

a.学年课程成绩(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70%及以上,且课程成绩合格;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一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b.学术及科研要求与国家奖学金相同,学科竞赛类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即可。

2.二等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和评选名额:

硕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30%。

(2)申请条件:

a.学年课程成绩(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60%及以上,且课程成绩合格;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一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b.学术及科研要求与国家奖学金相同,学科竞赛类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即可。

3.普通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和评选名额:

二、三年级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一年级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按5000元/人进行评审。

(2)申请条件:

a.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b.一年级研究生须本人凭录取通知书申请。

4.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1)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2)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院级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研究生干部满一年,工作特别突出的;

(3)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研发的新产品或新技术已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积极参加科创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并有优异表现。

5.其他说明:

(1)一、二年级申请者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在评定奖学金时给予优先考虑;

(2)积极参加本学科学术交流活动并取得实质性成绩的在评定奖学金时将作为重要参考:

(3)参加学术会议,一般应提供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前往参会的交通往来证明、参会论文(含论文集封面、目录、全文)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参会并发表论文的材料;

(4)参加具有选拔性的学术性活动,如研习班、夏令营等,一般应提供主办方发布的选拔性结果通知(或结业证书)、前往参会的交通往来证明等。

(5)所有用以申报奖学金的论文均需提供查重证明,字数一般应在2000字以上,申请者应对期刊及论文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论文的检索证明。

(6)对于在《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评定奖学金时将给予优先考虑。

(三) 校三好学生

1.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的学生中产生。

2.学生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三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优先评选。

(四)校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勤工助学(研究生助管等)、兼职辅导员等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2.工作积极负责,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力或受到表彰的。

3.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

四、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细则解释权归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所有。



文学院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