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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0年09月25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文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之后实施

2.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推免名额分配

今年我院推免名额总共5人。根据学校名额分配精神,分配给汉语言文学专业名额3人,分配给应用语言学专业名额2人。


三、推免生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学业成绩的具体要求:本科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50%,且在报名参加推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其中非体育专业体育特长生可适当放宽。

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或TOEFL成绩不低于60分(2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成绩不低于5.0分(2年有效)。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7.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学院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成绩由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20%)组成,满分100分。

其中学分绩点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权重

综合能力主要分为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1)、参加志愿服务类(Z2)、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Z3)、科研成果类(Z4)、竞赛获奖类(Z5)、综合荣誉等其他类(Z6)6大类,具体权重及评分办法详见《文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能力评分细则》(附件1


四、推荐程序

1.学院制订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议,按照有关原则和规定,制订2021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于推荐工作启动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向学生公示、在学院网站等公布。

2.2020年9月25日-9月28日学生申请报名:符合学院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按学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华侨大学2021年推免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附件2)、本科前三学年的课程成绩单(必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和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证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及论文发表证明等。

申请者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入A4牛皮档案袋,在档案袋上注明“2021年推免材料”和学号、专业班级、姓名,并填写材料清单。

纸质版材料提交地点:林秀华文科楼(文学院)A204,收件人:刘心炜老师。

电子版提交方式:将材料按顺序编号,压缩后命名为“2021推免+学号+专业班级+姓名”发送到lxw@hqu.edu.cn。

3.学院资格审查、综合排名并报送推荐初选名单:学院按照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及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推荐初选名单。学院学生推免申请结果及推荐初选名单须向学生公示、学院网站等公布。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审核。

4.学校审定推荐名单:研究生院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推免生推荐初选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grs.hq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通过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五、推免工作要求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院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学院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应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4.推进信息公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申请学生资格审查及综合排名结果和学院拟推荐名单(含候补)等重要事项必须向学生公示、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六、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5日前,学院报送2021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2.10月5日前,学院报送2021年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及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正式报送前学院须再次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在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学生申请材料未审核通过的不得报送);优秀生源申请较多的单位,可根据申请学生拟推荐顺序,报送候补推荐名单(最多2人),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候补1”“候补2”等字样,以便学校在拟推荐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推荐资格等情况下能补推荐。

3.10月8日前,学校审定各单位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备案。

4.10月9日起,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5.10月12日起,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10月25日前未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七、其他

1.学院推免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执行

2.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研究生院联系方式:0595-22692539;0592-6161276。

4.文学院党委电话:0595-22693677;文学院教学秘书电话:0595-22693292。

华侨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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