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审文学院2024-2025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年09月22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2024级本科、2024级研究生班: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24级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实际经济压力小且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本科新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等其它资助项目。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如满足学校规定条件可参评励志奖学金;同时,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实施总量控制,评审总数应控制在境内新生人数的25%以内(本科生与研究生名额分列)。其中,获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5%;二等和三等人数在助学金总人数和总金额的范围内酌情调整。

我院评选名额上限为:研究生4人;本科生37人(含一等7名,二等10名、三等14名、自立生6名),各班报送名额不得多于10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本科生中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班级应成立评议小组,根据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2)要求做好认定工作。

2.“阳光成长计划”要落实“量身定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4.各班级应做好材料收集、审核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量化评估表、证明材料(若有)、“阳光成长计划”评审评审等材料进行分类收集、统一上交、统一归档。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9.21-9.26)

9月23日前,学生确认学工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已提前通知,具体操作见附件1)。

申请学生认真阅读《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2),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华侨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评估表》(附件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提供佐证材料(若有),其中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提供给班级评议小组。

第二阶段:班级评审小组评定(9.27-9.30)

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由非评议对象的班委、班助、班级其他成员代表组成的总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的评议小组,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2)和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班级评议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信息公开要适度,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出现“轮流坐庄,当众诉苦”的情况。

第三阶段:材料报送与学院评议(10.8-10.11)

10月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评估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份,控制在一张纸上,评分、签字处手写,不得出现涂改。

②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双面打印一份,控制在一张纸上,承诺、评分、签字处手写,不得出现涂改。

③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的贷款系列材料(附件5)。

④相关佐证材料,如村委、居委开具的情况说明,残疾人证复印件等。

⑤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6),表中应按照推荐的优先次序排序,班级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在汇总表下方空白处签字并写明评审时间。

10月10日前,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实际情况,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复核、认定或调整,并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网上申报与逐级审批(10.12-10.15)

10月13日前,各班申请人根据公示结果,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为“网上办事大厅—阳光计划—信息填报”,尤其要确认基本信息和生源地贷款情况属实。

学院审批时间:10.13-10.14。

材料上报时间:10.15-10.16。

学校审批时间:10.17-10.21。

第五阶段:资助落实(10月下旬)

1.贷款审批: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待本科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单公示后,岗位申请即刻开放,届时将统一通知,本科新生阳光计划成员可自主申请。

3.国家助学金发放: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从9月份开始发放,具体补发事项将另行通知。

六、其它说明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4-2025学年的学费、住宿费。

2.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

3.各班级应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志愿服务、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附件:

1.2024-2025学生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3.华侨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评估表

4.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贷款系列表格

6.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