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通知的要求,现将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学校给文学院的评选推荐名额控制数为:国家奖学金备选名额1名、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总名额16名(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超过4名),校优秀学生2名、校优秀学生干部1名。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及《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实施细则(2023 年 9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程序及材料上报要求
1.此次组织评选的奖项及荣誉称号,均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申请及评审。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已开放系统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7日下午5:30,过期不予受理。在系统申报相应奖学金的同学应提供科研情况的佐证材料(论文所发表刊物封面、有该论文的目录页、论文所有正文页、论文查重证明、期刊检索证明、论文检索证明)、主要获奖情况的证书复印件、其他有必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须按顺序整理规范,用长尾夹夹好,于10月7日下午5:30前交各班班长,各班班长认真审核后于10月8日上午9点前送交学院211学生工作办公室。
3.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于10月14日开放系统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
4.研究生荣誉称号于11月11日开放系统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实施细则(2023 年 9 月修订)》
文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