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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校级类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各班: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及学校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校级类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学校给文学院的校级类奖学金名额控制数为校级奖学金(境内生)24名、校级奖学金(境外生)8名、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3名。奖励标准为校级一等奖学金2500元/人,校级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

各班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境内生校级奖学金候选人共1-3名并排序,境外生符合条件均可推荐,不限名额。不符合校级奖学金条件,但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如符合条件可推荐为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各班推荐名额1-2名并排序。最终上报学校的推荐人选及奖学金类别等级由学院进行综合评审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1.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二)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

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根据《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及其“综合成绩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附件2)规定执行。

1.达到《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2.评选以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的高低择优推荐。

4.其他条件要求:

(1)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为评定范围,总平均学分绩点(不含校选修课)不得低于4.0,且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该学年成绩为中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其余课程成绩均需在良好以上。

(2)同等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者,评选时优先考虑:以个人或团体主要成员的身份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得奖项;获取奖项的级别越高,评选时倾斜力度越大。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10月9日-10月11日

1.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校级类奖学金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3),所有信息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佐证材料(图片或PDF文本),以上材料电子版统一上交各班班长。

2.申请校级奖学金的同学,需同时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系统申请。

(二)班级评审阶段:10月12日-10月15日

1.各班应成立由班主任,现任及上任班长、团支书、班委,班级同学代表,7-9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各班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负责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奖学金的评比和推荐名单的确定。

2.各班级评选工作2021级、2022级由现任班长负责,2023级由原班级班长负责,在原班级进行评选。

3.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4.各班推荐的校级奖学金的候选人学院评审如未获评该奖项且符合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者,学院评审时纳入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与各班推荐的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一起评选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

2.申请奖学的同学务必认真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确保符合各项条件方可申报。各班级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执行,认真审核申请同学的所有条件和材料,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评选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未按评选条件报送的,将取消不符合条件申请人员的评选资格,所在班级不得进行补报。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类奖学金不可兼得,以上校级类奖学金之间不兼得。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各班级认真组织评审,10月16日上午11:00前将本班级评选确定的《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校级类奖学金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及推荐人选的证明材料按姓名建立文件夹,汇总后统一命名为“**班级校级类奖学金推荐材料”发送至826099467@qq.com,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签名后的《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校级类奖学金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上交至学院210办公室。

2.各班级评审确定的推荐名单必须经过班级内的公示,上报给学院的名单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各班在进行评审时务必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好申请同学的沟通说明工作。

附件:

附件1《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附件2《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

附件3《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校级类奖学金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文学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