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工作要求,现将《华侨大学文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方向
文学院具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招生方向共4个:
(一)中国现当代文学
(二)中国古代文学
(三)汉语言文字学
(四)海外华文文学
具体专业请见《华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点击查看:https://yjszs.hqu.edu.cn/info/1013/2768.htm)或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五)本科毕业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中文类专业。
(六)教育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2年9月28日-10月10日,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核
文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在12小时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校可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资格。
(三)复试
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并在学院网站及时发布复试名单,具体复试事宜以华侨大学文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四)拟录取
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申请者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可取消相应申请者的录取资格。申请者接受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四、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95-22693292,邮箱:lxw@hqu.edu.cn。
六、本简章由华侨大学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华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华侨大学文学院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