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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大学文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作者:     时间:2022年09月21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华侨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工作要求,现将《华侨大学文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方向

    文学院具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招生方向共4个:

    )中国现当代文学

    )中国古代文学

    )汉语言文字学

    )海外华文文学

    具体专业请见华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点击查看:https://yjszs.hqu.edu.cn/info/1013/2768.htm或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申请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本科毕业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中文类专业。

    教育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29月28日-10月10日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核

    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在12小时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校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资格。

    (三)复试

    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并在学院网站及时发布复试名单,具体复试事宜以华侨大学文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四)拟录取

    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申请者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取消相应申请者的录取资格。申请者接受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95-22693292,邮箱:lxw@hqu.edu.cn。

     

    六、本简章由华侨大学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华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华侨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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