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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大学文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公示(第三批调剂)
    作者:     时间:2023年04月19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一、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见附件。


    二、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两周内向我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未提交的或者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院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资质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可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下载:https://yjszs.hqu.edu.cn/cyxz.htm)。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报告扫描件请于2023年5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lxw@hqu.edu.cn。


    三、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23日下午17:30前向学院反映,公示电话:0595-22693292。


    文学院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