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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新增硕士导师遴选通知
作者:     时间:2013年09月06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文学院、华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莆田学院中文系:
    根据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将新增硕士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坚持标准,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根据学校要求,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莆田学院中文系采用文学院2010年制定的遴选标准;华文学院教师申报硕士导师采用华文学院2013年制定的标准;从2014年开始统一使用学校新出台的硕士导师遴选标准。
    二、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莆田学院中文系教师参加文学院新增硕士导师遴选;华文学院教师参加华文学院新增硕士导师遴选;由于标准不同,不跨学院申报。
    三、为了吸收优秀博士进入硕士导师队伍,在2010年《华侨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遴选办法》的基础上,在遴选条件中增加了第5条。
    四、文学院已经成为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导师的教师不参加遴选,承认其导师资格。
    五、新增硕士导师遴选的学科方向范围为目前我校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所涵盖的8个二级学术型硕士点: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媒介文化与传播(中国语言文学增设专业2;2014年招生)、华语与华文教育(中国语言文学增设专业1)。
    六、华语与华文教育各方向硕士导师的遴选向华文学院教师开放,由华文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审核;其他7个二级点硕士导师的遴选对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莆田学院中文系教师开放,并由文学院组织审核。最终由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报学校有关部门。
    七、从2013年起,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在以上二级点的基础上将作进一步整合,凝练4-6个特色鲜明的方向,为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培育奠定坚实基础,所有导师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八、根据闽教高(2012)144号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重点建设高校对口支援一般本科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对口支持莆田学院。2012年底以来,两校进行了几轮的互访,学校以协议书的形式明确表示支持莆田学院符合条件的老师参加我校的硕导遴选。由此,莆田学院中文系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参加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导师的遴选,采用文学院的硕士导师遴选标准;我校外国语学院与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研究成果相近、相关的教师,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硕士导师遴选,采用文学院的硕士导师遴选标准。
    九、为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设置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华大研〔2013〕6号)精神,经各学院、研究院推荐,学位评定分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组建了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关于组建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学校成立了中国语言文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孙汝建
    副主任:陈旋波
    委员(7人):
    马华祥、王建设、孙汝建、纪秀生、许  总、
    陈旋波、贾益民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在文学院、华文学院审核的基础上,由中国语言文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评审后报学校终审。
    十、遴选程序
    1.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莆田学院中文系符合硕士导师申报条件的教师,对照《华侨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遴选办法》(见附件一),填写《硕士导师遴选申请表》(见附件二),于2013年9月10日前报文学院。
    2.文学院、华文学院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硕士导师遴选申请表》、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报文学院研究生秘书兼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联系人,由中国语言文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有关主管部门。
    3.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联系人、文学院研究生秘书黄洁萍;电话15260815376;邮箱:1007292832@qq.com
附件一:《华侨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办法》
附件二:《华侨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导师资格遴选表》

中国语言文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2013年9月4日

附件一:《华侨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遴选办法》
(文学院学术委员会2010年10月25日通过)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遴选办法》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及师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遴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有教学经验, 至少能承担一门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
    2.原则上须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年龄须在57周岁以下(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3.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本人主持或承担市厅级(不含校级)及以上纵向课题,或到款经费不低于2万元的在研横向课题。下列情况之一者也视为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符合要求:
    ①近三年内主持过按计划结题的省部级课题或近五年内主持过按计划结题的国家级课题;
    ②无在研项目的指导教师目前有不低于2万元的本人可支配科研经费;
    ③有校人才启动经费支持的近三年内获博士学位的教师目前有不低于2万元的本人可支配科研经费。
    4.近五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及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或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级或以上的科研成果奖(省部级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的排序前三名,省部级一等奖的前五名和国家级奖排名不限)。
    5. 具有讲师职称的优秀博士也可以申报,但不得低于以上标准。具体标准是:近五年在二类及其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1篇必须为一类A或一类B(根据华大2013年9月执行的期刊分类标准);或作为第一主持人目前主持省部级、国家级科研课题;或有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同时发表1篇及其以上二类刊物以上论文;或获得省级或以上的科研成果奖(省部级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的排序前三名,省部级一等奖的前五名)。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申请遴选材料或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①无故离校,不履行导师职责,或连续两届因选题不当或课题不稳定中途改变题目,致使两届研究生不能按时毕业者;
    ②导师不按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者;或不按规定制订和执行学位课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者;或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教书育人,不能为人师表者;
    ③长期不在岗者,每年不能保证足够时间指导研究生者;
    ④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上一年度抽查不合格者;
    ⑤因其他原因,学校和学院规定不能招收研究生者。
    二、遴选工作程序
    1.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的情况下,本着“坚持标准、公正合理”的原则,通过集体讨论,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以同意票数不低于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2.院研究生秘书将最终通过的名单和申请者材料报送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委员会,该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备案。

附件一 华侨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遴选办法.doc

附件二 华侨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