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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4年研究生推免试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3年09月25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3]8 号文件、闽考院研[2013] 5 号文件、华大研〔2013〕24 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公示一周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一、推免生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教授代表等组成,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秘书由文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孙汝建;成员:陈英文、徐华、马华祥、刘文辉、肖景川、黄海燕;秘书:黄洁萍。
    2.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综合能力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研究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学校、学院的声誉和考生的利益,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推免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在认真总结历年推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推免生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积极而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择优录取、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14 年推免生总名额为160 人,其中学术型推免名额97 人,专业学位推免名额63 人。文学院学术型推免名额4人。
    我院推免生原则上向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的五个方向推荐,以优先满足该学科各方向对推免生的需求。这五个方向是:语言文字理论及应用(带头人孙汝建教授)、现当代文学及文艺学(带头人刘文辉副教授)、古代文学及古典文献学(带头人马华祥教授)、华文教育与跨文化传播(带头人贾益民教授)、海外华文文学理论与批评(带头人庄伟杰教授)。非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的推免生必须参加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基础知识综合测试,测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涉及语言学(现代汉语、古代汉语、语言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的基础知识,试卷为一份,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具备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研究生推免资格。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学术型推免生的学分绩点原则上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5%以内。
    4.外语水平要求。
    非英语专业学生原则上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 分或四级490 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0 分。
    5.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6.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以下优异成绩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前三位。
    (2)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四、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推免程序
    1.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文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和相关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本细则确定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然后报送研究生院,由学校统一审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规定期限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由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二)时间安排
    1.9月25日学院公布本细则。9月29日学院公布学习成绩在前25%的学生名单。凡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免的学生在10月9日-10日两天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承诺书》、外语级别证书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平均绩点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等材料。表格可上网下载,所有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好后提交。申请材料报送肖景川老师处。
    10月11日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推免生选拔测试。10月12日或13日召开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向学校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同日在文学院网页公示。
    2.10月14日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 10月16日上午11:00 前,校际交流的推免生将推免接收函交至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推免生资格,由学校确定的候选人替补。
    4. 10 月16日前学校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10 月16 日至25日。
    5. 完成相关工作,学校向省招办报送推免生名单和登记表,省招办审查并加盖公章后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6. 10 月26日-31日,学校组织推免生网上报名。
    7. 11月10日-14日,推免生到报名点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五、推免原则
    1.学术型研究生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所有列入201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2.专业学位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3.学院按下达指标数(4人)确定推免生名单。如报名优秀学生较多,可报候补名单并注明候补顺序。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收回推荐名额并统一调配。
    (1)各学院提出的推免生候选人不符合条件的;
    (2)各学院未按时完成推荐工作的;
    (3)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各学院不再组织推荐的。
    5.推免生的推荐学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并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就业和出国留学。
    六、其他
    1.推免生是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推免资格一旦被考试院审批确定,不得放弃。如因学生不诚信等问题浪费学校推免指标的,学院将对非诚信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在入党、评优、评选中采取一票否决制。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凡被学院按程序推荐并被华侨大学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均给予不低于往年公费生的待遇,同时可享受学校制定的研究生论文、培养等推免生专项资助及各类奖励。
    3.学校设立推免工作监督举报电话:22693678(纪检监察办公室)、22692539(研究生院)。22693286(文学院)。
    4.最终确定的推免生需要参加中国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考试,请根据华大中国语言文学学科2014年招生简章中相关专业提前做好复习准备。
附件:
1.华侨大学2014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华侨大学2014 年优秀应届本科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承诺书


                                                                                         华侨大文学院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