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级、2023级、2024级本科各班: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5〕21号)、《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5〕4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校级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学校下拨校级奖学金名额控制数为境内生24名、境外生10名。奖励标准为校级一等奖学金2500元/人,校级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
各班按照推荐优先顺序排序,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境内生候选人共1-3名,境外生不限名额。最终上报学校的推荐人选及奖学金类别等级由学院进行综合评审确定。
二、评选条件
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5〕21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1.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即;
(1)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华侨华人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的文化使者;
(2)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8)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9)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10月19日-10月22日
1.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校级奖学金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所有信息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佐证材料(图片或PDF文本),以上材料电子版统一上交各班班长。
2.申请校级奖学金的同学,需同时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进行系统申请。
(二)班级评审阶段:10月23日-10月24日
1.各班应成立由班主任,现任及上任班长、团支书、班委,班级同学代表,7-9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奖学金的评比和推荐名单的确定(申报奖学金者需回避)。
2.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四、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建议综合考虑学年绩点、综测成绩与申请人实情,充分发挥学生综合发展的导向作用。
2.申请奖学金的同学务必认真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确保符合各项条件方可申报。各班级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执行,认真审核申请同学的所有条件和材料,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评选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未按评选条件报送的,将取消不符合条件申请人员的评选资格,所在班级不得进行补报。
3.校级奖学金与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助学金可兼得;校级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各班级认真组织评审,10月24日下午18:00前将本班级评选确定的《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校级奖学金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文学院本科学生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班级)人员名单》(附件3)及推荐人选的证明材料(按姓名建立文件夹),汇总后统一命名为“**班级校级奖学金推荐材料”发送至1719083913@qq.com。其中附件2、附件3纸质版经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签名后一并上交至学院211办公室。
2.各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名单、推荐人选名单必须经过班级内的公示,上报给学院的名单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各班在进行评审时务必密切联系班主任,认真实施评选,做好申请同学的沟通说明工作。
附件:
1.《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pdf
2.《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校级奖学金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ls
3.《文学院本科学生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班级)人员名单》.docx
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