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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年09月23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2020级、2021级、2022级各本科班: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及学校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学校给文学院的评选名额控制数为:国家奖学金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22名。

2.各班级可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1-3名(须进行排序,如超过3名则超出人员为候补)。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根据附件1-《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

申请者在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在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当学年“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阶段:9月24日-9月25日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填写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2022-2023学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填写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2022-2023学年)》,所有填进表格的信息均需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照片或PDF文本,原件需留存备查),以上材料电子版统一上交班长。

2.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均需同步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系统申请、评审。

(二)评审阶段:9月26日-9月27日(班级评审)

1.各班应成立由班主任,现任及上任班长、团支书、班委团支委,班级同学代表,7-9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申请人员的材料审核,奖学金的评比和推荐名单的确定。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

提交汇总材料时一并提交附件4-文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班级)人员名单。

2.各班级评选工作2020级、2021级由现任班长负责,2022级由原班级班长负责,在原班级进行评选。

3.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四、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如果均符合条件,可同时申请,同时在班级参评推荐,学院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则不再评审其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评审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则可评审其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颁发获奖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各班级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审,9月28日上午10:00前将本班级评选推荐的国家奖学金人员的《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人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2022-2023学年)》,及以上人员的证明材料按姓名建立文件夹,班级汇总表与证明材料文件夹分开汇总,建立一个总文件夹统一命名为“**班级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发送至15460@hqu.edu.cn。同时将以上两个汇总表纸质版由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后一并上交至学院210办公室。

2.各班级评审确定的推荐名单必须经过班级内的公示,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各班在进行评审时务必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好申请同学的沟通说明工作。

附件:

附件1-《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2022-2023学年)》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2023-2023学年)》

附件4-文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班级)人员名单


文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