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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文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荣誉称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年12月07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形成积极向上,追求理想的校园氛围,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评选文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荣誉称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此次评选适用于符合相关规定的222120级本科生和22级、21级研究生,具体操作办法由本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组讨论决定(办法解释权归文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组所有)。

2.此次评选所指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分为:院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院学生工作积极分子、院科创与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院文体先进个人。

3.各项荣誉称号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荣誉称号与奖学金可以兼得。

4.院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院学生工作积极分子、院科创与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院文体先进个人在每年十二月份评选。

5.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荣誉称号的申请,且只可申报一项荣誉称号(与校级荣誉称号不可兼得)。

6.学院荣誉称号的最终评审由文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组负责。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委员为学院团委老师。学生申请后,经班级评审小组初审,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组,工作组终审并确定名单。

7.对荣誉称号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评审小组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团委提出异议,学院团委将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在院团委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组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组对申诉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二、评选要求

(一)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

2.本科学生当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其中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研究生成绩优秀率80%以上;

3.本科学生当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评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4.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栋后30%,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5.一年内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6.在上述基础上,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者可优先评选;

7.学生因爱国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实际行动产生重要影响,或在科技创新、重大赛事等方面表现极其突出,可破格评选。

(二)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任院团委学生会、党建办副部长、部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带领班级获得集体荣誉者优先),任期满一年或一届;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在学院两委学生干部年度考核优秀;

5.一年内未受违纪处分;

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境外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70%),研究生成绩优秀率70%以上。

(三)院学生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任院团委学生会、党建办干事,任期满一年或一届;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4.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在学院两委学生干部年度考核优秀;

5.一年内未受违纪处分;

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境外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70%),研究生成绩优秀率70%以上。

(四)院科创与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校院各类科创与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并获得院级一等奖、校级及以上奖项,团体奖项需为团队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任的副职或第一、二、三作者;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同学服务,密切联系同学,平时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群众基础良好,起表率作用;

3.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4.一年内未受违纪处分;

5.个人已获得申报项目荣誉称号者不重复申报。

(五)院文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校院各类文体比赛或活动,并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项,团体奖项需为团队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任的副职或第一、二、三作者;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同学服务,密切联系同学,平时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群众基础良好,起表率作用;

3.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4.一年内未受违纪处分;

5.个人已获得申报项目荣誉称号者不重复申报。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班级认真组织评审,对各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并核对所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例如综测、成绩排名和占比,申报奖项是否有作证材料等。各班级于12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文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申报汇总表发送至1439411007@qq.com ,同时附上电子版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文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荣誉称号申报汇总表


文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