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工作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团学工作 >> 学风建设 >> 正文
文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教风学风建设的意见和规定
作者:     时间:2018年05月15日     资料来源:文学院团委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文学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教风学风建设意见和规定》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各班级

   现将《文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风学风建设意见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 学 院

                        2016年1118


文学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教风学风建设的意和规定

教风学风建设是高等学校永恒的主题,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是衡量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校风建设的重中之重。今年是华侨大学教学质量年,按照《华侨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教风和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华大教[2013]67号)、《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华大教[2012]50)、《华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修订)》(华大教[2013]69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和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或分管教学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教风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本单位教风学风建设工作,制定教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就本单位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决策、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学院统一领导,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学生监察部齐抓共管、全员共同参与”的教风学风建设领导体制。学院定期研究全院教风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每学期分别举办一次教师教学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对教师在教风中的情况进行反馈与分析,对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进行全面调研,对学风建设中好的经验进行总结分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具体措施

(一)完善教学监督

1.健全院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听课制度,节假日和寒暑假前后,各级领导组成教学督导组深入课堂,检查教学情况。

2. 院领导每学期应听课4-6次(含精彩一堂课),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应听课2-3次(含精彩一堂课)。

3. 院党委、院团委老师应建立日常的上课抽查制度;院学生会应安排学风督导队,及时检查学生上课情况并及时将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对节假日、寒暑假前后上课缺勤的,学院要统一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各类评优评奖和考核的参考依据。

4.鼓励教师参与学业咨询辅导。要按“专业教师明方向”的原则,逐步开展学院学业咨询辅导;鼓励和安排专业教师为学生提供学业咨询辅导和科技学术创新等项目的带动与支持。

(二)规范教学管理

1.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教风学风建设、教学效果、考勤反馈等纳入对教师的考核体系,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2.授课教师应做好课堂的点名与考勤记录,标明出勤、无故缺席、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各类情况,点名的时间可安排在上课前两三分钟内、上课铃响后、课间或下课前,灵活机动,避免学生掌握老师点名规律而逃课。

3.迟到、早退三次折算旷课l学时。课程缺勤时数达总课时1/3以上的学生,任课教师可不允许参加该课程考试(因课程冲突而导致缺勤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对学生旷课(以一学期累计计算)的处理如下:

学生旷课累计达10学时,学院将对学生给予警示;

达20-2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达30-3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达40-4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达5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次旷课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退学处理。

4.任课教师每月5号前及时将上个月的考勤情况报学院教务室,以便教务员汇总统计结果并在每月中旬向学生公布。提交情况将与年终津贴分配、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等进行挂钩。

5.为避免一次考试定成绩的弊端,教师应根据所授课程性质和具体要求将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按适当比例计入学期成绩,平时成绩占20%-40%。平时成绩的考核主要依据该门课程的期中考核、平时测验、作业、小论文、讨论、答问以及考勤等具体情况综合评定,不能只依据出勤率(出勤率最多占总成绩的10%)。平时测验和作业等应适量,每门课程布置平时测验或作业并批阅的次数一学期应不少于2次,并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由多名老师同期担任同一门课程的,应统一命题,统一平时成绩的比例。

6.未经学院同意和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不准擅自找人代课、调课或任意改变上课时间、地点。违反者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7.在考试前的复习阶段,任课教师禁止以划范围等名义向学生泄漏考试题目。考试前向学生泄漏考试题目的,依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8.在期末考试前,学院团委、班主任应利用宣传、班会等形式,及时向学生引导和传达考试纪律,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9.在考试中,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有违纪或作弊苗头的考生应及时予以警告,如考生已发生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在考试结束后,连同试卷和物证及时报送学院进行处理。监考中发现违纪和作弊行为隐瞒不报的,依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严肃考风考纪

1.考生参加课程考试,应取得考试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课程考试:

(1)课程缺课时数达总课时1/3者(由于课程冲突、实习等原因,无法全部听课者,经任课老师同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采取部分听课形式,听课时数达总学时数的1/2以上学时的可参加该课程考试);

(2)缺交作业达1/3者;

(3)缺做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者;

(4)平时测验作弊者;

(5)未选该门课程者。

2.学生申请课程缓考应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除非是因课程考试安排冲突、急重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并附有充分理由的证明材料(急重病须提供校医院的诊疗证明与病历),无正当充分理由提出缓考申请者不予批准。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华大教[2012]50号)规定的考场纪律;若有违反,严格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严格课堂纪律

1. 学生应按时上课,遵守课堂纪律。禁止上课穿拖鞋、男生只穿背心、女生穿吊带背心或露背装、吃东西、玩手机、举止亲昵、替人上课、顶撞老师等不良行为。

2. 任课教师应维护课堂纪律,除对学生上课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外,还应对学生不得体着装和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对于上述不良行为不听劝告的,任课老师可以要求学生离开课堂并以旷课处理。

3.未出具书面申请,未经允许,学生不得私自调课,否则以旷课处理。找人替上课、替点名者,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处理。

)严格注册制度

1.每学期开学时,无论毕业班或非毕业班学生,都应当按时返校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学生必须本人注册。学生应在开学前一天下午或开学当天上午两个时间段,持本人学生证到学院教务室签到注册,不得代盖章。

毕业班同学须本人最迟在上课前一天到学院签到注册。

2.未能及时返校注册者,应事先向院党委书记口头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同时告知班主任和班级负责人备案。到校后再到学院出具书面假条和相关证明进行注册。

3. 除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外,学生应按时返校注册和上课。不得以购票困难等人为因素请假。

4. 未办理请假手续、未按时注册者,按照旷课处理,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未请假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严格请假制度

1.日常教学请假流程:到院团委经辅导员批准后领取四联单请假条 → 班主任审核签字(请1-3天)→ 班主任、院领导审核签字(请4-7天)→ 班主任、院领导、校教务处审核签字(请7天以上)。假条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院教务室,一份交任课老师,存根由院团委保存。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院团委销假。请假后要续假的,应重新填写假条方可有效。

2.办理请假时,原则上为本人办理,事假、病假应有相应证明,如遇紧急事件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打电话给院团委老师(办公电话22690500、22693391或手机)进行口头请假,经同意后方能请假,事后应及时到院团委填写补假条。凡遇重大活动和紧急事件未向相关老师事先做书面或口头请假的,或由其他人代请假时本人已经离校的,一律按未请假处理。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教育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

3. 所有请假一律先到院团委领取假条,办理请假。班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日常教学考勤请假;党委书记院团委老师负责节假日考勤日常活动考勤、返校考勤和住宿考勤。

(七)严格住宿制度

1.在校生应按照《华侨大学学生社区管理规定》在校按时住宿,严禁晚归、私自调换宿舍和外住。

2. 非毕业班同学外出住宿请假手续如下:

如遇回家、外出比赛等事由不在校住宿者,须在离校前楼栋值班室和院团委登记备案,保证不出现连续一周不在宿舍住宿情况。

3.毕业班同学外出住宿请假手续如下:

全体毕业生应在开学初,应填写和递交《文学院毕业班同学外出请假及不外住承诺书》,经学院和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凡未在学院备案和外出未登记的毕业班同学,有学校反馈的外住记录者,一律按照外住处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研究生注册和请假制度

1.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岗位,是研究生全过程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除了对研究生负有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科研指导责任外,还应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对研究生的成长成才承担全面责任。

2.每学期开学时,一、二年级的研究生(含获准延期的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由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培养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并在本学年在校上课、学习和准备毕业论文。

3. 毕业班研究生原则上应正常返校注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事先向导师和学院分管领导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获批后方可延迟返校注册。请假超过2周的,须经研究生院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按时注册者,或已到校而不办理注册者,视不同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超过2周而又无正当事由未注册者予以退学处理。

4.研究生办理请假手续,应到研究生院下载和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并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请事假每学年不超过1个月。事假3天以内由导师、班主任批准;4-7天以内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7天-1个月以内的由研究生院批准。

(2)请病假须凭医院诊断证明,每学年不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者需办理休学手续。请病假不超过2周,由班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超过2周至1个月以内的,报研究生院批准。

(3)请假期满返校后,应按批准的请假期限及时销假,如假满仍不能返校的,应提前申请续假,续假未获批准的须及时返校。请假期满未返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以及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5.研究生住宿管理同本科生。

四、加强违纪警示教育

严格执行《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修订)》《华侨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管理制度,做好学生违规违纪处分的警示教育工作,对教师教学事故、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应按规定及时给予严肃处理或上报,不得隐瞒,并及时通报全院师生。

 

 

 

 

华侨大学文学院

2016年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