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
为褒奖先进典型,引导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形成积极向上,追求卓越的校园氛围,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5〕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此次评选适用于符合相关规定的2023级、2024级研究生。
2.学院可推荐校优秀学生2名、校优秀学生干部1名。
二、评选条件
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必须从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荣誉称号与奖学金可兼得。其中,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申报时间:11月8日-11月11日
2.符合对应条件的同学均可向班级申报,校级荣誉称号申报者填写《文学院2025年研究生校级荣誉称号申报汇总表》(附件2)所有信息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佐证材料(图片或PDF文本),以上材料电子版统一上交各班班长。
3.申请校级荣誉称号的同学,均需同时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荣誉称号进行系统申请。(11月10日系统开放)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班级认真组织报名、审核,11月11日下午4:00前将本班级审核确定的《文学院2025年研究生校级荣誉称号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者的证明材料汇总后统一命名为“**班级荣誉称号申报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15460@hqu.edu.cn。其中纸质材料上交至学院210办公室。
附件:
1.《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2.文学院2025年研究生校级荣誉称号申报汇总表
文学院
202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