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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学生校院两级荣誉称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年11月07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非新生班级:

为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形成积极向上,追求超越的校园氛围,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及《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5〕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4-2025学年学生校院两级荣誉称号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此次评选适用于符合相关规定的2022、2023、2024级本科生和2023级、2024级研究生,具体操作办法由本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组讨论决定(办法解释权归文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组所有)。

2.此次评选所指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分为: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院学生工作积极分子、院科创与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院文体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必须从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入选者将获得对应校级、院级荣誉证书。

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名额划分及评选条件详见《2024-2025学年学生校院两级荣誉称号一览表》(附件2)。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阶段:11月7日-11月9日

1.符合对应条件的同学均可向班级申报,校级荣誉称号申报者填写《华侨大学本科学生校级荣誉称号申报汇总表》(附件3),院级荣誉称号申报者填写《华侨大学文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申报汇总表》(附件4),所有信息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佐证材料(图片或PDF文本),以上材料电子版统一上交各班班长。

2.申请校级荣誉称号的同学,均需同时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荣誉称号进行系统申请。

3.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评选条件的,按原所在学院通知要求申请。

(二)班级评审阶段:11月10日-11月12日

1.各班成立5-7人的班级评审组,负责申报人员的信息及相应材料审核(申报荣誉称号者需回避),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推荐人选须按照推荐优先次序进行排序。

2.班级评审组名单、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推荐人选须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四、评选要求

1.校级、院级各级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班级提出荣誉称号的申请,但最终只可获得一项荣誉称号,就高不就低。凡提交多项荣誉称号申请的,视为同意在个人申报范围内调剂。荣誉称号与院级奖学金可以兼得。

2.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申请荣誉称号的同学务必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确保符合各项条件方可申报。未按评选条件报送的,将取消不符合条件申请人员的评选资格,并不再进行增补申报。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各班级认真组织报名、审核,11月12日晚上18:00前将本班级审核确定的《华侨大学本科学生校级荣誉称号申报汇总表》(附件3)、《华侨大学文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申报汇总表》(附件4)、《文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小组(班级)人员名单》(附件5)及推荐人选的证明材料(参照附件6)汇总后统一命名为“**班级荣誉称号申报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1719083913@qq.com。其中附件3、附件4、附件5纸质版经班级荣誉称号评审小组成员签名后一并上交至学院211办公室。

2.各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名单、推荐人选名单必须经过班级内的公示,上报给学院的名单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各班在进行评审时务必认真实施评选,做好申请同学的沟通说明工作。



附件:

 1.《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pdf

 2.《2024-2025学年学生校院两级荣誉称号一览表》.xlsx

 3.《华侨大学本科学生校级荣誉称号申报汇总表》.xlsx

 4.《华侨大学文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申报汇总表》.xlsx

 5.《文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小组(班级)人员名单》.docx

 6.证明材料报送格式.zip




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