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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复核2024-2025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2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复核2024-2025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已获奖助学金学生的复核: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入学时评定的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基础上,对2023-2024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参评学生名单(附件1)进行复核。复核学生需在申请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遵守校规校纪;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不低于98分。该类学生申请者,入学累计学习绩点不低于2.0的,下一学年继续享有原获准的奖助学金;入学累计学习绩点处于1.0-2.0之间的,减半发给原获准的奖助学金;入学累计学习绩点低于1.0的,取消其下一学年的专项奖助学金。

(二)新申请学生的审核:仅限未在2024-2025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参评名单内的华裔留学生,如学生已获其他包含学制内学费减免奖学金,则不再申请。一年级申请者必须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成绩皆合格,且境外生单独成班的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境内外生混合成班的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其他年级申请者单独成班的本科生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境内外生混合成班的本科生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

二、时间与程序

(一)申请时间

4月25日-4月29日。凡未按时提交复核或新申请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复核或新申请者均须填写《华侨大学境外学生奖助学金复核申请表》(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和《华侨大学2024-2025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复核汇总表》,请班主任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于4月29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一人一档,含申请表、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文件夹命名“姓名+境外生奖助学金复核”发送至1439411007@qq.com,纸质版交至文学院210。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复核标准,结合申请者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

3.学校复核。学生处将充分依据各学院的初审意见,结合整体申报情况进行备案复核,商有关部门后公示并确定复核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转学院学生应向目前所在学院提交复核材料;

2.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由学校统一认证,申请表中学生个人暂不填写;

3. 申请表自我鉴定部分不少于300字,不得照搬往年自我鉴定,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获奖情况需书写规范,年月+完整奖项名称+等次,并提供相关证书。


文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