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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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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我院共可推荐4支团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数量和经费

(一)项目类型

1.国家级重点支持项目: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鼓励引导大学生围绕基础学科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关键领域开展创新实践,设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项目。

重点支持项目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研究团队要有效利用高校和社会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学科技园、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研究平台所拥有的一流学科和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前沿性科学研究、颠覆性原创性技术创新、实质性创业实践。

2.国家级和省级一般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推荐数量和经费支持

1.国家级:计划推荐国家级一般项目41项左右,每个项目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经费1万元,学校按照1:1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资助;计划推荐重点支持项目1项,支持建设经费共4万元。

2.省级:计划推荐省级一般项目64项左右,每个项目省级支持经费0.5万元,学校按照1:1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资助。

二、申报要求

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均可以组成团队申报。申报者要求课余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参与科研实践,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有浓厚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但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项者不得参与申报。

2.鼓励跨学科、跨年级、跨专业组建知识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团队。但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项,项目组人数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超额申请或参加视为全部项目无效。

3.项目研究原则上一年内完成,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一年半。

项目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结项验收,项目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学生。

4.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能认真履行指导职责,所在学院能提供良好的资源平台和条件。

5.若本次立项项目未能按期结项,则取消该项目并在次年立项时减少该项目所在学院的推荐名额数量。

三、申报程序

(一)意向团队申报

2024年5月15日前,意向团队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3)或《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4),经指导教师审核和签署意见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书》提交至学院进行初查。

(二)学院评审、推荐

2024年5月17日前,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并在申报书内签署学院意见。推荐名额数请见《2024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推荐名额表》(附件5),该表以各学院近三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情况为主要参考,同时综合考量项目完成情况、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情况、三大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获奖情况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获奖情况予以确定。

(三)学院报送申报材料

2024年5月20日前,各学院填报完成《XX学院关于2024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申报项目的评审报告》(附件6)和《申报2024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附件7),与《申报书》(电子版材料需提供WORD版和盖章签字扫描件)报送至教务处。

(四)学校复审

学校组织专家复审,根据文件要求、名额分配,按评分排名从高到低分别评出重点支持项目和国家级、省级一般项目。

(五)确认立项

申报材料将报送至教育部高教司和福建省教育厅,经审核后确认立项。所有立项项目必须承诺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和实践工作,按期结项。

四、其他事项

1.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对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原则上所有立项项目均应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的项目可作为结项验收重要参考,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2.本次推荐名额为预申报名额,实际申报名额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