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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4年09月17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一、推免生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研究生五个方向带头人,党政领导、系主任、教授代表等组成,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秘书由文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孙汝建;成员:贾益民、马华祥、刘文辉、庄伟杰;陈英文、徐华、王琰;索燕华、朱鸿、苗民、肖景川、黄海燕;秘书:黄洁萍。
    2.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综合能力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研究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学校、学院的声誉和考生的利益,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推免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在认真总结历年推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推免生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积极而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择优录取、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给文学院2015级学术型推免名额6人。
    我院推免生原则上向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的五个方向推荐,以优先满足该学科各方向对推免生的需求。这五个方向是:语言文字理论及应用(带头人孙汝建教授)、中国现当代文学及文艺学(带头人刘文辉教授)、中国古代文学及古典文献学(带头人马华祥教授)、国际文化传播(带头人贾益民教授)、海外华文文学理论与批评(带头人庄伟杰教授)。
    非汉语言文学专业推免生必须参加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基础知识综合测试,测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涉及汉语基础(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文学基础(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试卷为一份,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具备推免资格。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基础知识综合测试的推免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但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复试(写作基础)。
三、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学术型推免生的学分绩点原则上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以内。
    4.外语水平要求。
    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艺术、体育类学生可适当放宽。
    5.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查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6.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以下优异成绩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均为前三位)。
    (2)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项。
四、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推免程序
    1.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文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和相关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细则确定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然后报送研究生院,由学校统一审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规定期限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由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二)时间安排
    1.9月16日前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公布本细则,公示时间为三天。同日学院公布学习成绩在前30%的学生名单。凡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免的学生在9月17日-18日两天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华侨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附件2),本科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的课程成绩单和平均绩点专业排名证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等材料。表格可上网下载,所有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好后提交。申请材料报送黄洁萍老师处汇总,研究生秘书苗民、黄洁萍,教学秘书黄海燕参与初审,初审工作由苗民负责组织实施。
    2.9月19日非汉语言文学专业申请者参加文学院组织的推免生选拔综合测试(汉语基础和文学基础)。9月20日召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向学校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同日在文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三天。
    3.9月23日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接收阶段
    1.推免生网上报名、缴费:9月28日起,所有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都必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平台进行志愿填报并网上缴费。
今年考生要进行的招录过程与过去相比有较大变化,推免目录查询、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都要在新的“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同时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2. 9月28日起,各学院上网查看并审核报考本学院的推免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及时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推免生上网确认。
推免生拟接收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2日前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数据格式见附件4),并由学校统一发送网上待录取通知,各学院通知推免生上网确认。
10月25日前未落实接收学校的,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
    3.学校审定推免生接收名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yjszs.hq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五、推免原则
    1.学院按下达指标数(6人)确定推免生名单。如报名优秀学生较多,可报候补名单并注明候补顺序。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收回推荐名额并统一调配。
    (1)各学院上报的推免生不符合推荐条件的;
    (2)各学院未按时或不能完成推荐工作的;
    (3)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学院也不再组织推荐的。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4.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并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凡被学院按程序推荐并被华侨大学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可享受学校制定的研究生论文、培养等推免生专项资助及各类奖励。
    6.学校设立推免工作监督举报电话:22693678(纪检监察办公室)、22692540(研究生院)。22693286(文学院)。附件:
附件2:华侨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doc


                                                                       华侨大文学院
                                                                       201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