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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夏季毕业生 离校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年08月11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2017年夏季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2017年夏季我校共有各类毕业生6519人,其中研究生毕业生预计796人,本科毕业生预计5566人(其中境外生源本科毕业生预计507人),高职毕业生预计157人。现将2017年夏季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

厦门校区定于6月25日(星期日)8:30在综合馆举行,泉州校区定于6月25日(星期日)15:00在陈嘉庚纪念堂举行。

二、有关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及评优工作时间安排

6月5日前,各学院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评选校优秀毕业生;

6月9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成绩审定及优秀毕业论文评选相关工作;

6月21日前,各学位分委员会、学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

三、毕业生就业派遣日程安排

6月5日前,受理毕业生的各类申请,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手续;

6月6日至18日,审核、修改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

6月19日至22日,编制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6月25日,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生派遣有关材料。

四、毕业生座谈会及纪念活动

6月25日前,各学院组织安排毕业生开展以“今日我以华大为荣、明日华大以我为荣”为主题的毕业纪念和文明离校活动。毕业生活动经费按毕业生人数每生45元的标准划拨。

五、毕业生鉴定及档案归档、体检

毕业生鉴定工作安排在6月10日前完成。作为毕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指导毕业生按鉴定要求如实填写,并严格审核把关。

6月5日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将按其生源所在地投递档案,并将户口迁回原籍。学校不再办理毕业生档案、户口寄存。

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及有关部门收集和确认毕业生材料,由学生处负责归档并于7月15日前寄出。各学院是所在单位毕业生建档工作的负责单位,应在学院领导的指导下,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协助有关人员组织落实好毕业生的建档材料。

归档材料要求真实有效,且为原始材料。即毕业生在校期间形成的能反映其学习、工作、生活表现的有价值的文字材料(附件1)。

各学院、校医院在6月10日前分别将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党员材料、体检表送交学生处学生档案室。

教务处、研究生院、华文学院等其他相关部门在6月30日前将毕业生有关归档材料送交学生处学生档案室。

各教学单位档案员要根据《关于开展2017届各类毕(结)业生集体合影照片归档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毕业生集体合影照片于6月15日前交到学校档案馆归档保存。照片原始无压缩电子版发至dag@hqu.edu.cn,邮件标题标注方式:教学单位+专业+年级+班级。

为建立校友数据库需要,请各学院组织并督促毕业班级(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填报班级通讯录,通讯录模板可以在校友网下载,并于6月30日前将电子文档汇总到校友工作办公室,E-mail:xyh@hqu.edu.cn。

六、毕业生离校手续和离校退房手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简化毕业生离校手续,为毕业生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1.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8日。

2.6月1日至6月22日,集中网上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电子化审批。并在按时办理离校手续后,领取毕业文凭。

毕业生应于6月5日前还清借(欠)的图书、资料、学费、住宿费、借款,注销学生证(由学院加盖离校章后返还给毕业生)、结清水电费、电话费等,校徽由毕业生本人保存;

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后应向图书馆学科服务部报送学位论文(两本纸版和一份电子版)。有关图书馆离校手续的办理见附件2。

3.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到所在学院领取《报到证》。以学院为单位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有关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见附件3(强调需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办理户口落户,避免出现“口袋户口”)。

4.毕业的留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离境。对于延期毕业的留学生,各学院应提醒其在6月10日前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居留手续(需提供教务处、研究生院开具的延期毕业证明、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住宿证明或住宿费缴款收据等材料)。

5.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由各学院党委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6.毕业生离校退房手续,泉州校区在各楼和学生社区中心(具体地址:12#一层或38#前办公楼1楼)办理,厦门校区在各楼和学生事务办事大厅(刺桐苑1号楼)办理,有关离校退房手续的办理见附件4。

7.延迟毕业的学生,应根据学校针对延迟毕业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提出延迟毕业申请。同时办理除保留学籍外的其他所有离校手续。

学校将继续为延迟毕业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对于新学期开学前有安排重修课程的延迟毕业同学,可以提出暂住申请,由学院汇总后交由学生社区中心统一安排。对于新学期还需要进行课程修读但暑假期间没有课程安排的延迟毕业同学,在办理退宿手续之后,学生社区中心将提供行李存放点留作学生暂时寄存行李使用。除此之外,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申请暂住,可由学院了解情况后提出申请,学生社区中心将视具体情况进行住宿安排。对于延迟毕业学生的外住办理参照《华侨大学学生外住管理规定》执行。

延迟毕业的所有申请材料请于7月3日-7月7日提交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提交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审核、备案。原则上应继续参加大学生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于离校前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续保申请(申请表格登录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学生保险下载),并缴纳一年医保费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安全与稳定,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学校将组织检查。

七、毕业生贷学金的偿还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

曾获得陈进强贷学金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于相关规定时间内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中国银行华大支行办理完相关手续,具体详见《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的通知》。

附件:1.毕业生入档材料一览表

2.华侨大学2017届夏季毕业生离校办理图书馆

手续须知

3.华侨大学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知

4.华侨大学2017届夏季毕业生离校退房手续办理须知

华 侨 大 学

2017年5月17日

附件1

毕业生入档材料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提供单位

立档要求

时间要求

材料内容

备注

1

入党、

入团材料

各学院

校团委

涉及到的学生党员、团员

1.党员材料:

6月10日前;

2.团员材料已归档。

1.党员材料: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材料;

2.入团材料:入团申请书或志愿书。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委组〔2015〕40号执行

2

学生登记表

各学院

每生一份

已归档



3

学生体检表

校医院

每生一份

6月10日前



4

毕业生

登记表

各学院

填写二份(一份随档、一份保留存档)

6月10日前




5

学生成绩表、学位论文审批书

教务处、

研究生院

每生一份

学生成绩表、

学位论文审批书:6月25日前




6

报到证存根

学生处

境内生

每生一份

6月25日前




7

入学前

材料

招生处、

研究生院

按各地招生部门提供材料入档

已归档











注:以上材料包括境外生源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附件2

华侨大学2017届夏季毕业生离校

办理图书馆手续须知


按照图书馆惯例,6月5日毕业生停止借阅书刊,开始办理图书馆离校手续。

毕业生在图书馆的离校手续包括:

(1)归还所借书刊;

(2)处理遗留的问题;

(3)租用存包柜的退租;

(4)报送学位论文(限博硕士研究生)。

一、办理基本程序

1.有租用图书馆存包柜的到图书馆办公室(厦门校区)、图书馆读者服务部总出纳台(泉州校区)办理退租手续。

2.博硕士研究生还需先提交学位论文(两本纸版和一份电子版,电子版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厦门校区交到郑年锦图书馆一楼学科服务部,泉州校区交到捷中资讯楼三楼学科服务部。

3.到图书馆和学院资料室归还所借书刊,有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含超期滞纳金等)一并解决处理。

4.以上事项完成后,请自行登录学校毕业离校系统查看图书馆栏目,如获确认即可。未获确认者请自行到图书馆总出纳台处理。

二、注意事项

1.上述1-3项办理完成后,图书馆将在毕业生离校系统中予以确认。

2.博硕士研究生呈缴学位论文相关事项见图书馆《关于我校博硕士研究生向图书馆呈缴毕业学位论文的规定》和《关于向图书馆呈缴博硕士学位论文中属保密论文的管理办法》(在学校主页规章制度栏或图书馆主页查看)。

3.报考我校研究生并已被录取的学生须先办理离校手续,待入学后再重新办理开通手续。

4.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持教务处证明到图书馆总出纳台办理身份变更手续。

5.2017年6月25日前未完成学业或休学的学生须持教务处证明到图书馆总出纳台办理身份变更手续。

6.上述事项请泉州校区和厦门校区的学生分别在各自校区图书馆办理。




附件3


华侨大学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知


一、泉州校区

(一)基本程序

1.毕业生(户口在泉州校区)向所在学院报送户口迁移具体地址,具体地址填写样式为:******省******市******区******路(或******街道/******镇)******号(或******居委会/******村);

2.各学院将毕业生填写的户口迁移具体地址汇总直接交给派出所户籍室(泉州校区);

3.各学院(泉州校区)于6月16日前将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名单交校派出所户籍室;

4.各学院于6月25日凭办理户口迁移学生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到校派出所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二)具体事宜

1.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者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事先向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咨询是否能办理户口迁移,能办理的,问清户口迁移具体地址;不能办理的,须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注:2007年6月18日起,泉州户口实行网上迁移。凡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者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户口要迁往泉州(含各县(市)区)的,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和与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直接到就业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户口须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注:凡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原户口所在地在泉州(含各县(市)区)的,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直接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继续升学的毕业生:

(1)考取省外高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生简章》到校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考取本省高校的福建省生源,须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考取本省高校的省外生源,户口可迁往现就学的高校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考入院校申请,由考入院校统一办理户口网上迁移手续,若不迁往现就读高校的,须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4.应届毕业生被解放军和武警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招收服役的,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报到前其户口须先迁回原户籍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由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同时注销其户口。

5.新生入学报到时户口未迁至学校的毕业生不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对未按时修完学分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包括毕业证暂缓发放的),暂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此类学生应在登记表备注项中注明“延毕”,待拿到毕业证书后自行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后,不予更改迁移地址。毕业生应严格按照迁移具体地址填写样式规范填写,做到不漏项,不错字。

3.户口迁移证有效限期为一个月,当月内,毕业生必须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到迁往地办理入户手续的,其相应后果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4.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毕业生离校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冻结其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内的户口,直至其将户口迁往生源原户口所在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因此,毕业生离校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校派出所不予办理有关户口业务。

二、厦门校区

(一)基本程序

1.毕业生(户口在厦门校区)向所在学院报送户口迁移具体地址,具体地址填写样式为:******省******市******区******路(或******街道/******镇)******号(或******居委会/******村);

2.各学院将毕业生填写的户口迁移具体地址汇总到保卫处(厦门校区);

3.各学院(厦门校区)于6月10日前将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名单交校保卫处户籍室;

4.各学院于7月2日到校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二)具体事宜

1.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者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事先向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咨询是否能办理户口迁移,能办理的,问清户口迁移具体地址;不能办理的,须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2.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须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3.继续升学的毕业生:

(1)考取省外高校的,凭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入学须知》、身份证原件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厦门校区)办理户口迁移相关手续。

(2)考取本省高校的福建省生源,须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考取本省高校的省外生源,户口可迁往现就学的高校(需事先询问是否能办理落户手续),能办理的,向考入院校申请,由考入院校统一办理户口网上迁移手续,若不迁往现就读高校的,一律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4.应届毕业生被解放军和武警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招收服役的,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报到前其户口须先迁回原户籍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由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同时注销其户口。

5.新生入学报到时户口未迁至厦门校区的毕业生不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迁移所需材料:

1.迁原籍(报到证开原籍):

(1)报到证复印件;

(2)若迁往地址与迁入时地址不符,还需到原籍派出所核实清楚并在情况说明中写明与原籍派出所的核实情况

2.迁市外单位(报到证开市外单位):

(1)报到证复印件;

(2)就业协议书;

(3)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4)迁移户口情况说明书;

(5)若不迁往单位而要改迁原籍的还需到原籍派出所核实清楚并在情况说明中写明与原籍派出所的核实情况

3.升学(市外高校):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入学须知复印件(有写明迁移地址一页);

(3)若不迁往市外高校而要改迁原籍的还需到原籍派出所核实清楚并在情况说明中写明与原籍派出所的核实情况

4.迁本市单位(报到证开本市单位):

(1)报到证复印件,或盖有厦门市公务员局公章的就业申报表;

(2)若不迁往本市单位而要改迁原籍的还需到原籍派出所核实清楚并在情况说明中写明与原籍派出所的核实情况

5.升学(本市高校):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若不迁往本市高校而要改迁原籍的还需到原籍派出所核实清楚并在情况说明中写明与原籍派出所的核实情况

(四)注意事项

1.对未按时修完学分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包括毕业证暂缓发放的),暂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此类学生应在登记表备注项中注明“延毕”。

2.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集美学村派出所对迁移地址不具有修改和改迁移的权限,为此,毕业生要严格按照迁移具体地址填写样式规范填写,做到不漏项,不错字。

3.户口迁移证有效限期为一个月,当月内,毕业生必须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到迁往地办理入户手续的,其相应后果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4.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毕业生离校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冻结其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内的户口,直至其将户口迁往生源原户口所在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因此,毕业生离校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集美学村派出所将不予办理有关户口业务。


附件4

华侨大学2017届夏季毕业生

离校退房手续办理须知


泉州校区:

一、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须结清住宿费、电费及各类赔偿金。为方便毕业生离校,结合历年来的实际情况,6月15日至6月25日的电费一并在6月份计算收取,以6月份各宿舍的日均电费为基数,计算10天的总电费。

二、办理离校退房手续的基本程序

时间

办理内容

地点

6月19日

-

6月25日

1.毕业生结清住宿费、电费;

2.以宿舍为单位到楼栋管理员处办理毕业离校验房手续,若有人为损坏物品需缴纳赔偿金(物业将出具《电费缴交证明》和赔偿收据);

3.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持《电费缴交证明》到学生社区中心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12#一楼或38#前办公楼一楼

请各位同学按住宿区域

就近办理

6月23日

-

6月25日

所有毕业班学生须清扫整理各自宿舍床铺及楼栋公共区域,完成离校前宿舍自清工作。

本楼栋宿舍区域

1.境内毕业生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验房并退还凳子、锁匙;

2.境外生持押金收据或押金收据遗失证明,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验房,并退还遥控器、钥匙等宿舍公有财物。

本楼值班室

境外生持楼栋验房单及(家具保证金)押金单到学生社区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后前往校门口中国银行2楼财务处办理押金退还。

(注:押金单丢失者,请持遗失证明、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到学生事务办事大厅办理退押金手续。)

12#一楼服务大厅

三、已被录取为本校2017级研究生的毕业生,仍按毕业生办理离校退房手续,下学期开学时按2017级新生统一安排住宿。(如考上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住宿的,由学院统一出具特殊情况申请留校证明,于6月19日前交由社区中心北区12#一楼服务大厅集中统一安排住宿)

四、修读辅修专业的同学,请于6月22日前持教务处证明到社区中心办理拟住宿登记手续,学校将根据今年住宿的实际情况,尽量安排其到所读学院班级相应宿舍集中住宿。

五、休学或2017年6月19日前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应先办理退宿手续,再办理延期毕业申请住宿登记手续,由社区中心安排集中住宿。

六、原则上所有毕业生须于6月28日前离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者,请于6月27日前持个人有效证件到社区中心办理暂住手续,具体暂住地点由社区中心统一安排,暂住时间截止到6月30日(6月30日17:00前需离校)。因住宿调整等因素,7月1日起,学校一律不再为毕业生提供住宿。

七、未经社区中心同意,毕业生不得擅自将房间或床位调换给他人,否则,除责令换房者恢复原状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为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在办理离校退房手续期间,请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做好具体组织工作及现场检查。

九、所有毕业生房间由社区中心统筹安排,毕业生床位及房间的合并调整由社区中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统一由学院进行安排。涉及到宿舍调整和搬迁的同学,必须在本学期放假前调整和搬迁到位,调整后房间由社区中心组织进行二次验房,以便学校在暑假期间对毕业生房间进行维修,保证2017级新生顺利入住。


厦门校区:

一、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须结清住宿费、电费及各类赔偿金。为方便毕业生离校,结合历年来的实际情况,6月15日至6月25日的电费一并在6月份计算收取,以6月份各宿舍的日均电费为基数,计算10天的总电费。

二、办理离校退房手续的基本程序

时间

办理内容

地点

6月19日

-

6月25日

1.毕业生结清住宿费、电费;

2.以宿舍为单位到楼栋管理员处办理毕业离校验房手续,若有人为损坏物品需缴纳赔偿金(物业将出具《电费缴交与验房证明》和赔偿收据);

3.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持《电费缴交与验房证明》到学生社区中心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1.验房在本楼值班室;

2.办理离校手续在刺桐苑1号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

6月23日

-

6月25日

所有毕业班学生须清扫整理各自宿舍床铺及楼栋公共区域,完成离校前宿舍自清工作。

本楼栋宿舍区域

1.境内毕业生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验房并退还凳子、锁匙;

2.境外生持押金收据或押金收据遗失证明,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验房,并退还遥控器、钥匙等宿舍公有财物。

本楼值班室

境外生持楼栋验房单及(家具保证金)押金单到学生社区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后前往A区3楼财务处办理押金退还。

(注:押金单丢失者,请持遗失证明、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到学生事务办事大厅办理退押金手续。)

刺桐苑1号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

三、已被录取为本校2017级研究生的毕业生,仍按毕业生办理离校退房手续,下学期开学时按2017级新生统一安排住宿。(如考上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住宿的,由学院统一出具特殊情况申请留校证明,于6月19日前交由社区中心集中统一安排住宿)

四、修读辅修专业的同学,请于6月22日前持教务处证明到社区中心办理拟住宿登记手续,学校将根据今年住宿的实际情况,尽量安排其到所读学院班级宿舍集中住宿。

五、休学或2017年6月19日前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应先办理退宿手续,待2017级新生入学报到后再开始办理延期毕业申请住宿登记手续,由社区中心安排集中住宿。

六、原则上所有毕业生须于6月28日前离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者,请于6月27日前持个人有效证件到社区中心办理暂住手续,具体暂住地点由社区中心统一安排,暂住时间截止到6月30日(6月30日17:00前需离校)。因住宿调整等因素,7月1日起,学校一律不再为毕业生提供住宿。

七、未经社区中心同意,毕业生不得擅自将房间或床位调换给他人,否则,除责令换房者恢复原状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在毕业生办理离校退房手续期间,为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请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做好具体组织工作及现场检查。同时,积极倡导毕业生离校前做好宿舍及公共区域的自清工作。

九、所有毕业生房间由社区中心统筹安排,毕业生床位及房间的合并调整由社区中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学院进行。涉及到宿舍调整和搬迁的同学,必须在本学期放假前调整和搬迁到位,调整后房间由社区中心组织进行验房,以便学校在暑假期间对毕业生房间进行维修,保证2017级新生顺利入住